关于做好在京部属高校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 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7/01 09:57

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办”)《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为做好关于在京部属高校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后期资助项目

    1. 资助对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社会科学以及交叉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2. 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从今年起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0-35万元。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0-25万元。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3. 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2年,申请人应按实际研究需要科学测算完成时间。

    (2)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工作办审核,合格者方可结项并进入出版程序。结项成果由工作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具体事宜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定出版社洽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工作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

    1.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为一人。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个人申报;已与工作办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个人进行申报。

    3.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4. 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须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5. 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4年5月16日后出生),博士论文答辩等级须达到校级“优秀”以上,论文完成日期为2016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6.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的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三、其他要求

    1. 申请人需按照《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 各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1. 申报材料:

   (1)申请书6份: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见附件1),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填写《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人承诺和所在单位意见处填写日期。)

   (2)申报成果6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

   (3)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申请人下载填写(见附件3),各单位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电子版,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

   (4)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

   (5)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答辩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与申请书共同装订。(纸质版推荐意见处需盖博士授予单位研究生院公章)

   (6)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1份(见附件4)。

   (7)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发送至cucxm2018@126.com,单个文件在后缀加“-姓名”命名,每个申报人一个文件夹。

   2. 报送时间、地址:

   各单位统一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1日(周一)11:00,逾期递交不予受理。报送地址:44号楼209科学研究处重大项目科,联系人:李玲飞,电话:65779480。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科学研究处

   2019年5月24日




    附: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53个)

   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国防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

   相关附件:附件.rar

   1.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 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

   3.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4.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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